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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烂涅盘连载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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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8-30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汕头市
第六章 娱乐室即景(上)
      
     文/郝舫      
      
   
   LOUNGE ACT

    一旦踏上了跳板,有些人花了好长时间来搔首弄姿或忸怩作态或考虑如何去跳或想法给自己壮胆;也有的主儿,立刻就跑步起跳。小伙子们尤其花样多,他们要比比谁摆的姿势最滑稽或谁跳下去时活儿最绝。要是你跳了不止一次,这就是件难办的事了。
                             ——约翰.巴思(John Barth)
                           《迷失在游乐园》(Lost in Funhouse)

     I'm just looking for one divine hammer
     I'd bang it all day
     Oh the carpenter goes bang
     Bang bang
               ——The Breeders "Divine Hammer"

奇货:“我们也可以这样搞,这事可真酷,真够摇滚。”

    早在美国巡演结束时,“涅磐”便决定同“地下流行”签一份正式合约,一是为了理清帐目,更重要的则是如柯特所说,“如果哪天我们想要退出的话,也好有个争辩的依据。”恰好“地下流行”也有同样想法,因为庞曼正好读完了《音乐商务》,正准备同公司所有乐队都来上一份合约。一天,当帕维特正在一个聚会上时,奎斯醉醺醺地爬在窗台上大声向他喊道:“傻帽儿,我们想签份合约。”于是,庞曼连夜打了一份合同,“涅磐”便成了“地下流行”公司最早的签约乐队之一。而后来的事实证明,恰恰是被动的公司一方从合约中得到了好处,而“涅磐”则事与愿违。
    在欧洲巡演期间,帕维特和庞曼开始意识到了柯特和“涅磐”对公司的不满,而尤其让柯特头疼的是,越来越多的歌迷在演出完后向他抱怨,到处都买不到乐队的唱片。而这完全是由于公司对他们的宣传和销售不力所导致的结果。事实上,仅仅宣传了极短的时间后,“地下流行”便把精力转向了对其他乐队的推介。柯特开始着急,“我们觉得自己应当比已得的一切要更多得到点,我们在千把人面前演出自在得很,这就是我们的根本目的——达到俱乐部的规模,成为最知名的非主流摇滚乐队,就像‘音速青年’。”
    然而,“地下流行”的经营理想虽然远大而极有意义,却难以满足柯特的希望;尤为糟糕的是,该公司已经开始显露败相。庞曼和帕维特显然还是书生气太重。他们的管理不善和大手大脚的宣传花费使公司总是入不敷出。他们还同时想要每周出一张唱片,保持数支乐队同时巡演。当大唱片公司把手伸向西雅图抬高价码时,他们还得随行就市,这使得“地下流行”走到了破产边缘。到1990年夏天,公司的帐上只有几百元钱,还欠着一屁股债。
    而更让“地下流行”雪上加霜的,则是传得纷纷扬扬的转让意图,许多人暗中议论,“地下流行”将被哥伦比亚公司或好莱坞公司吞并。一天,当“地下流行”的法律顾问对柯特说转让是个好主意时,柯特心想,与其让别人替自己选东家,还不如自己选。他们不想要任何中间人。
    当时,任何一家独立厂牌都无力承受“涅磐”的转让费,而更重要的是,两支在艺术上无懈可击、名声上白璧无瑕的地下乐队“音速青年”和“恐龙二世”(Dinosour Jr)都刚同大公司签了约,于是,“涅磐”也开始寻找大公司买家了。庞曼和帕维特得知此事,就如当头一棒,痛苦万分。帕维特说:“我的一生中还真没什么事像这事一样伤我的感情。”
    “涅磐”开始不给“地下流行”公司打电话,柯特的性格决定了他不可能当面告诉一个人,他不想与之再有任何关系。“这是件很难办的事,”他说,“我以前也总是不打招呼就辞退工作,我总是在某天不干了,然后再也不露面。”但帕维特来到了奥林匹亚,试图说服柯特再同公司签一份新的更加有利的合约,柯特则更加生气,“我心里气不过,因为他干嘛突然在那一刻下决心把我当人看,而不是像平时我进他办公室时那样爱搭不理了?”他们长谈了5个小时,但柯特决心已定。几天之后,奎斯到了公司,告诉了他们乐队的最后决定。“涅磐”离开了“地下流行”。
    但柯特还是没能愉快地离开,“我心情极糟,我感到内疚,因为我并不想离开,我知道我们志同道合。我在那一刻觉得自己有点像恶人。但他们再怎么样也没法让我回心转意了。他们太乱来了。”
    1990年8月,“声音公园”的经纪人苏姗.西尔弗(Susan Silver)介绍柯特认识了有名的律师艾伦.名茨(Alan Mintz),后者曾成功地办理了“简的嗜好”(Janes's Addiction)和“信仰破灭”(Faith No More)两支乐队的转签事务。消息一传开,各大公司纷至沓来,“伤口”(Slash)、“奇魅”(Charisma)等公司迫不及待,MCA则干脆把乐队接到了洛杉矶,“岛屿”(Island)公司也早已盯上了“涅磐”。从东海岸到西海岸,一家又一家公司约他们谈话、吃饭,柯特一如既往地莫不作声,奎斯则一次又一次地酩酊大醉,每一次都几乎是同庞曼见面时那一幕的重现。不同的是他们现在是走俏的一方。
    柯特和奎斯飞到了纽约,同“奇魅”和“哥伦比亚”公司商谈。“哥伦比亚”的老总唐尼.艾恩勒(Donny Ienner)对他们说:“听着,伙计,我可不想让你们瞎耽误功夫,我想把你们变成大明星。”尽管这不是柯特的理想,但总比被人当作初生之犊莫不关心要强。但在柯特眼里,“哥伦比亚”毕竟还是“控制太严、有点太商业化了。”相比之下,他们更喜欢“奇魅”公司。当他们步入这家公司的谈判室时,电视机里正播放着该公司为欢迎“涅磐”而专门制作的一段录像。
    柯特他们曾经到过一家大公司,那位大大咧咧的主管从他那硕大无比的大班台后探出身子问到:“你们几个哥们儿想干什么?”柯特同样大声嚷道:“我们想成为世界上最他妈牛气的乐队。”没想到那个衣冠楚楚的家伙竟然高声嚷道:“这正是我想听的,无所事事真没劲!这大楼的每一块砖都没劲透了!嗨,你的主意真牛!”
    柯特同奎斯在收到一大堆大公司经理的名片之后,又开始了惯常的恶作剧。他们窜到一些小酒馆之类的场所,装成大公司的星探,并作出一付对他们的演出很感兴趣的样子给那些乱七八糟的小乐队递上名片并说:“给我打电话”。然后扬长而去。于是,那些大公司的经理们不断地接到一个又一个让他们莫名其妙的电话。
    “国会殿”(Capitol)公司把柯特和奎斯请到了洛杉矶,正当柯特觉得那位经理十分可亲时,突然进来了两个家伙对着经理大叫“喂,我们搞到了两张‘湖人’队的球票!”然后他们举杯庆祝起来。看到此情景,柯特立即觉得这不是他要签的公司。当天晚上,他们又同该厂牌的另一家子公司的老板共进晚餐,这位老板颐指气使对侍者说:“给我们上吃的,有什么来什么。”这位老板对柯特他们大谈他准备花一百万把“涅磐”从“地下流行”买过来。
    柯特这个天真儿童在好长一段时间之内真的认真考虑起这件事来,他想起了“性手枪”的传奇,他们不就是先签约,搞到一百万然后又毁约吗,他们就这样干了不只一回,而是两把。柯特按捺不住地对奎斯说“我们也可以这样搞——这事可真酷,真够摇滚。”
    正是在洛杉矶,“金山”(Gold Mountian)公司介入了“涅磐”的事务。“金山”这家娱乐经纪公司是由唱片界的老手丹尼.戈德堡(Danny Goldberg)经营的,他们既是邦尼.瑞特(Bonnie Raitt)这类流行歌手的经纪人,却也安排着“音速青年”的事务。由于该公司向来认为凡是“音速青年”看中的一切便不错了,他们便积极介入了“涅磐”的事物。戈德堡曾经因为错过了瑟斯顿.摩尔常向他提及的“恐龙二世”而追悔,所以他不想犯同样的错误。当柯特和奎斯同戈德堡和该公司另一位重要人物席尔瓦(Silva)见面后,发现席尔瓦曾经同“红十字”(Reed Kross)和“畸零之屋”(House of Freaks)一起干过,如今还同“死肯尼迪”(the Dead Kennedy)的乐手住在一起;而戈德堡更是早在70年代就当过“莱德.泽普林”的发行人。这些都很对“涅磐”的味口,他们痛快地答应了由他们充当经纪人。
    “金山”公司为乐队提出的两个适于签约的公司是“格芬”(Geffen)和“奇魅”;而柯特提出的则是“格芬”和“K”公司,他依然在做着扮演“性手枪”那种“摇滚大骗子”的美梦,打算先同一个大公司签约,然后毁约,拿着一百万把乐队名字改了,再投入“K”公司。此时的他认为一百万美元是一生所能挣到的极限,足以让自己和转投的公司花一辈子了,他根本没能想到的是,一年之后,他就要一年挣一百万,又立马把一百万花得精光。
    但柯特的天真美梦很快就破产了,因为围着“涅磐”转悠的精明的大公司极多,他们不太可能让稚嫩的柯特钻到空子;而且“涅磐”似乎用不着扮“骗子”了,因为各个公司都在竞相出价,他们已成了俏货。
    种种比较之后,“格芬”成了首选,这并不是因为它出价最高,而是因为柯特敬重的“音速青年”已经签了“格芬”,而且金.戈登竭力撺掇“涅磐”加入“格芬”的队伍;“金山”公司也热衷此举,因为他们了解“格芬”的实力和决心,“音速青年”在该公司的首张专辑当时就已经售出了25万张,对刚刚起步的非入流入侵而言,这已是个辉煌的成就,而且在“格芬”公司中,还有专营非主流音乐的两大高手:马克.凯茨(Mark Kates)和雷.法雷尔(Ray Farrell),他们在为“格芬”卖命之前,早已在独立音乐界厮混多年,一切门清路热。
    正是这些因素使“涅磐”成了“格芬”旗下的一员。代表公司同乐队签约的正是“音速青年”的管理人加里.格什(Gary Gersh)。他一直对“涅磐”情有独钟,他从“涅磐”之中听到了“‘何许人’乐队的那种暴发力、简洁性和进取心”;从柯特身上,他更是看到了一个天才歌手的潜质,并深深敬佩他驾驭乐队的完美无缺的艺术本能。格什在协调乐队同公司的关系上功劳卓著,因为他为人足智多谋,能够充分向公司说明乐队的意图,他是公司的忠实雇员,也是乐队称职的知音。
    “涅磐”从“格芬”得到的预付款总额为28万7千美元,这笔似乎极其巨大的款项在被抽取了税款、手续费和管理费之后也就不太可观了。但也许是老天可怜见,柯特和“涅磐”在合同里并没强调多得预付款,而是写明了一旦专辑达到金唱片销售量,乐队可以提取高额版税。这一销售量在当时无人认为可能,因此反而让乐队成员在一年之后成为百万富翁。
    “地下流行”公司从转让中得到了7万5千美元,其中一半从“涅磐”的进帐中分取;另一个条件据说是从未来的两张专辑中获得2%的分帐,而且还争得了下一张唱片封底上加印“地下流行”公司标识的权利。此举让濒临破产的“地下流行”获得了新生,庞曼事后说,“我从没怀疑过,如果我们没达成那个协议,布鲁斯和我如今肯定在刷盘子。”
    1991年4月30日,“涅磐”同“格芬”公司举行了一个正式签约仪式,柯特随后给远在阿伯丁的父亲打了一个电话,把一切都告诉了他,他们交谈了一个多小时方说再见,挂上话筒之后,唐纳德.科本流下了眼泪。
    唐纳德的眼泪多是因为欣喜而流,柯特则还算平静,他心中更多的是困惑,为什么这些大公司会对阿伯丁来的一支并无太大名气的乐队如此看重?静下心来四顾一看之后,他也开始发现,像R.E.M.、“简的嗜好”、“音速青年”这些地下乐队早已经开始打入主流,甚至取得了金唱片和白金唱片的骄人成绩,非主流音乐不仅已成为一种文化现象,而且已经开始为唱片公司赚进大把钞票,成为一道新的经济景观和投资热门。这是资本主义体制最原始的一种本能,也是市场经济最本质的一种机理,但凡有一处一本万利的金眼,资本便会如同红眼的野兽一般猛扑向前。尤其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唱片业的资本在殊死的拼杀之中早已不再是原始积累时期的街霸式愣头青,而是发展出了精明而敏锐的眼光,并摸索出了一套趋利避害、扬长避短的有效机制。当他们意识到那些长期霸占着排行榜的千篇一律的无聊偶像已经岌岌可危,而他们自己又没有来来得及培养出有着深厚潜力和独特个性的新艺人时,他们便像疯狗一样扑向了他们原本没有看上眼的地下乐队和非主流艺人,在资本的眼里,非主流艺术景观本身固然可观,更为可观的还是他们拥有大量忠诚的用趸;在乐队眼里,这些歌迷代表着深深的情感,而在资本的盘算里,他们则是滚滚的财源。
    自然,在资本的王国里,也不乏真诚热爱艺术和创造的开通人士;而且资本毕竟也让许多潦倒的才彦免除后顾之忧。如果资本并未能扼杀才子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那更是值得庆幸和欢呼的胜果。许多时候,并不是资本杀了才子,而是才子自己杀了自己,这是市场时代的生硬逻辑,亦是才子们在市场时代面临的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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