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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了 关于《 索爱 索尼爱立信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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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市沙坪坝区
 从上周开始,广州索爱数码以“索爱”为品牌的MP5播放器在电视上大打广告。当蓝底白字的“索爱”两个汉字充满整个电视银幕的时候,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又一个借用索尼爱立信的“山寨”来了。然而在采访中,律师的一句“建议广州‘索爱’打假索尼爱立信”着实令人有些意外。

  实际上,早在2003年9月,广州索爱数码便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第九类产品“索爱”商标,涵盖MP3/MP4、电话机、手机等数码电子产品,并于2004年8月7日获准注册。

  由于索尼爱立信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的中文商标为“索尼爱立信”,在其看来,广州索爱数码注册的“索爱”商标是不合法的,双方还为此诉诸法律程序,但最终北京市高院裁定“索爱”商标最终判归广州索爱所有。

  律师姚克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索尼爱立信简称“索爱”是国内对其的简称,但不能因为简称就拥有独占权。他甚至建议广州索爱可以专注于打假了。

  姚克枫表示:“虽然目前索尼爱立信的中文品牌依旧是索尼爱立信,而且其在手机上也依旧是Sony-Ericsson的字样。但是在推广彩页、商场招贴上不少使用的‘索爱’两字,殊不知这恰恰侵犯了广州索爱数码的权利。”

  因此索爱打假诉讼的主体对象将不是索尼爱立信公司本身,而是卖场和代理商等一切使用“索爱”两字作为推广的商业机构。尽管这种打假诉讼索赔标的不会太高,但是将对索尼爱立信造成一定的冲击。

  法律的判定和民众的认知之间依旧存在巨大的鸿沟。譬如百度中的“索爱”贴吧依旧是探讨索尼爱立信手机的大本营;在谷歌中搜索“索爱”,第一条出现的结果依旧是索尼爱立信的主页。

  姚克枫表示:“这件事谁都没有错,法院判决也很公正。惟一出现问题的是索尼爱立信的知识产权维护工作不到位,至少说在中国不到位。”

  实际上索尼爱立信完全有机会在公司合并之初就考虑到商标保护,但是到合并成功的整整两年时间内索尼爱立信的法务部门对于“索爱”一词的保护都无动于衷,反而被广州索爱抢先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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