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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jsyszj

再做3寸毒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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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重复了,只能改。不能删[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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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重复了,只能改小,没法删[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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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重复了,只能改,不能删[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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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重复了,只能改,不能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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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三、当场问又不问清楚,回头就要撕毁自己对对方的道歉认可。
  马上退货你又不愿意退,还找了很多“理由”(但是这些理由经不起商业法律和商业管理的理性量度和推敲)
 
  我们再回头来看看你的实际行为:
  第一,你还是花点钱都要这对音箱的,扣除了退回的60元钱,你所付出的还是占了明显的大头。
  初步判定,你认为这对箱子物有所值。 
  第二,你抱怨要去货场发生的额外搬运麻烦。

  所以我认为可以做出一个合理推论,就是你还是认为这对箱子值,只是楼主的疏忽让你觉得心理不平衡。 哪怕对方愿意付出成本来执行商业惯例给你相应的服务。但是你自己都不愿意付出额外的麻烦来接受这些服务。

最后你采取的办法就是,箱子收下来,但方面撕毁道歉认可,继续抱怨(甚至是对方把钱按照你提出的办法退回后还在抱怨)
还以对方的“诚信”问题为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这种继续的抱怨。
可惜你所提出的对方不可信的理由,没有一条经得起商业管理和商业法律原则的推敲呢。
最终表现的,只是一种非理性的感情用事。

很对不起。我说话本来不想这么直接。不过看来不分析的这么透彻,你还会有更多的“理由”来给自己开脱的。
你爱怎么开脱不要紧,我也认为做人给人家个台阶下是做善事。 但是你的“理由”直指别人诚信有问题,恐怕你有了台阶人家就没台阶了,这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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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管理员,很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
发帖后系统无显示,导致我反复发了几次,结果几分钟后才显示出来全都发送成功了。
自己又没有权限删除。只好适当改短了。麻烦你们把本发言和重复的几段都删除,真是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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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舟山市
怎么看上去像是谁穿了马甲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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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hdl888,我们广东有句俗话:"针唔到肉唔知痛"(针不扎到肉里就不觉得痛)
你在"揭露"我的反复行为的时候有没有认真看看我的所有回帖?显然是没有!我所收到的音箱比楼主在HIFIDIY卖290元的质量还要差!你见过4喇叭的个个螺丝孔只拧两个螺丝的音箱吗?你见过随便找根细电线做喇叭线的吗?你见过左右两只喇叭的连接线极性是相反的吗?......我能不要求他负责吗?至于用什么方法解决,主动权完全在我这里!
我要求楼主退回差额只是最简单最直接最折衷的解决办法!
如果我真的要认真追究卖主责任的话,我绝对可以报告版主,大家想想,如果这样一来楼主的生意还做得下去吗?
至于你是不是某人的马甲,我根本没兴趣知道.
调整大小 DSC08767.JPG
调整大小 DSC0876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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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卖主第一次向我解释了两边卖的是不一样的东西,所以才有两个价钱,而erji.net这边卖的是质量比较好的,而且卖主还答应给我另外发来零件做补偿,我当时相信了他,才接受他的道歉.
后来我为什么要"撕毁"道歉呢?是在我第二天在去HIFIDIY那边看,反复对比后发现两边卖的其实是同一样东西,卖主在两边所贴出的图片一样,所作出的承诺也一样,换作是你,你会不会觉得再次受骗?
于是我再联系卖主,不必再给我寄零件,为免麻烦,我只接受退回差额.
大家觉得是谁伤害了谁,谁失信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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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第一、我不是马甲。 这是我在耳机坛的唯一id.谁说我是马甲,或者想暗示我是马甲,麻烦拿点证据出来。不然不要企图混淆视听。这样很没品。
第二、我是广州人,土生土长。我不知道你是广东哪里的。
第三、甲乙双方也是平等的,要讲规矩的。
为什么我要提出商业法律的概念,就是希望你理解一个做人的基本原则。
不是完全站在你这边,也不是站在他那边,而是站在一个合理的第三方公正角度去解决纷争。
法律的视角在这方面的处理是最为专业的。 况且你的这个交易行为明显符合商业法律的适用管辖范围。 当双方观点无法一致的时候引用适用法律完全正路。
第四、你说主动权完全在你那里,你爱如何就如何,只不过是你一厢情愿的自我放大。
由此观点也可以看出你为人处世的缺乏理性
要不你就别参与交易,你参与交易就得符合相应的一些规则或者惯例。双方都有合理约束才是王道。
你出一点点小钱就妄图获得随意攻击对方商誉的合法资格么?恐怕人家的商誉是你那点钱的10倍不止。
自我放大的感觉是很爽,不过仅适用于你独自在洗手间的时候。麻烦你认清楚这里是公众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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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引用第449楼hdl888于2007-04-24 16:46发表的 :
第一、我不是马甲。 这是我在耳机坛的唯一id.谁说我是马甲,或者想暗示我是马甲,麻烦拿点证据出来。不然不要企图混淆视听。这样很没品。
第二、我是广州人,土生土长。我不知道你是广东哪里的。
第三、甲乙双方也是平等的,要讲规矩的。
为什么我要提出商业法律的概念,就是希望你理解一个做人的基本原则。
不是完全站在你这边,也不是站在他那边,而是站在一个合理的第三方公正角度去解决纷争。
.......
你出一点点小钱就妄图获得随意攻击对方商誉的合法资格么?恐怕人家的商誉是你那点钱的10倍不止。
自我放大的感觉是很爽,不过仅适用于你独自在洗手间的时候。麻烦你认清楚这里是公众地方

[s:25][s:25]

我为你这同城的REN感到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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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1。楼主已经解释了不同的地方在哪里了。 对于这个具体不同的地方,你也并无进一步的异议。
2。根据你的所谓受骗的依据的图片,并没有楼主说的那个不同的地方的对比图片。那是楼主后来才提供的差异理由。 所以你也无法否认你当时因为沟通无效并没有意识到这个真正差异的可能。
3。退一万步说,哪怕他真给你价格差异的同质货品了, 他明确承诺全国统一价了么? 一个愿买一个愿卖谁欠谁了?
4。你不满意人家就愿意全额退货,这个已经符合消费权益法了。
5。这个世界上有个概念叫分寸尺度。 人家不小心路过踩了你一脚,所以你就有权拔刀子么?
何况人家给你赔理道歉了?
你花了几百元不满意所以你有权爱怎么样就怎么样?你觉得通吗?
5。内心不高兴有条刺发泄几句可以理解,但是有的事情做得没完没了就叫过份。
全额退款作为商家的角度是仁至义尽了,你不要;退差价是你自己提出来的,人家给钱你了。
你收了钱还要继续闹,什么道理?
你这么有道理这么多道理你为何不收钱之前一次性讲完?你居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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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引用第450楼波波猪于2007-04-24 16:51发表的 :

你出一点点小钱就妄图获得随意攻击对方商誉的合法资格么?恐怕人家的商誉是你那点钱的10倍不止。
自我放大的感觉是很爽,不过仅适用于你独自在洗手间的时候。麻烦你认清楚这里是公众地方

[s:25][s:25]
.......
我为你这同城的REN感到羞耻!

你摆出正面理由,我会给你正面回应。
如果你只剩下这些谩骂和人身攻击了,相信大家都看你看得很清楚了。
我也对此类情绪发泄一概不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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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是我继续在闹吗?
你睁开眼睛看清楚,是你洋洋洒洒写了好几篇"揭露"我的行为!你居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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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引用第452楼hdl888于2007-04-24 17:04发表的 :


你摆出正面理由,我会给你正面回应。
如果你只剩下这些谩骂和人身攻击了,相信大家都看你看得很清楚了。
我也对此类情绪发泄一概不予回应。
你再再再睁开眼睛看仔细!
我一直以来有没有对卖主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
你再这样无理取闹的话我只能请求版主和管理员来管一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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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以下事实供不包括“波波猪”之外的坛友阅读
一、在417楼,卖主已经退回了差价。并且这个差价的数额和处理办法都是波波猪本人提出。经双方同意。
  但是各位在427楼,波波猪仍然在就此事批评楼主。 还是没完。

二、为何波波猪有这么多的道理和抱怨,不在卖主付款前一次性谈妥解决,而是在收了钱后又继续抱怨, 波波猪本人至今无法给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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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4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香港
我刚刚回到家里,看完了上面的帖子后,平静一下心情.........
“波波猪”网友,您的心情我完全可以理解,从流程上面这件事情已经解决,就请您到此为止吧,如果您有什么不痛快,就请您向我吐露。
“hdl888”网友,您好!您的观点是很确切的,在这方面我要多向您请教。
整件事情是由于我的失误在先,所以我就必须承认我的错误。
“波波猪”网友最后的要求也已完成。
其实我赔点钱没有关系,只要大家能开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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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的DIY卖场卖东西,品质和信誉应该永远要摆在第一位,如果做不到,就不能在这里卖。这个贴先锁一段时间。马甲之类的问题有空会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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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436楼:
菲菲之音
Posted: 2007-04-24 10:08 | IP:123.253.122.12X

zjsyszj
Posted: 2007-04-24 02:02 | IP:123.253.122.12X

玩马甲很不好。已封“菲菲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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