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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谷津QV试听后不归还器材的恶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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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这事还是冷静点,一个是觉得如果一个人存心欺骗的话,不会留真实姓名电话地址,除非是临时起意,二是,大家说的,也付过押金了,而且当事人的手机号码等等显示不像是没有经济实力的,还是等看警察蜀黍们是否接下此案吧,另外,我觉得以当事人说话的口吻来分析,还有地域因素来看,更有可能的是遇到打架斗殴事件,估计现在人已经在警察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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