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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f2000

[购买咨询] 《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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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1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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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8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我也来支持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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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正在卖SR80,学习了,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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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30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好,,避免风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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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9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支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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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6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好,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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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9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省保定市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我也认为货款全都应该先交给中介人,验货验款,这样更加保险放心。因为中介人也都是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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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8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不能只保护了买家而忽视了卖的安全。强烈建议货、款都到中介,对买卖双方来说都公平;要不寄了个HD650,却说只收到个SONY V300,那卖家岂不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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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4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下面是引用zhujirui993于2004-06-7 12:00 AM发表的 :
如果买方收到货硬说没收到或者说是假货怎么办?比如寄个HD600硬说只收到个SONY G73,怎么扯得清,卖方岂不是亏大了。如果卖方只寄个SONY G73硬说寄了HD600,邮局的人也不懂,在EMS单上填了HD600,那买家岂不亏死,也扯不清啊,严重要求款和货都发到中介处

同意

其实只要不是当面交易,风险无论如何都存在~~~

即便是双方都把东西交给中介人,风险也一样会有

并不是说中介人侵吞

而是每个人对物品好坏的标准可能不一样啊

在这里做生意3天,发现这个论坛蛮有趣的~~~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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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2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下面是引用zhujirui993于2004-06-7 12:00 AM发表的 :
如果买方收到货硬说没收到或者说是假货怎么办?比如寄个HD600硬说只收到个SONY G73,怎么扯得清,卖方岂不是亏大了。如果卖方只寄个SONY G73硬说寄了HD600,邮局的人也不懂,在EMS单上填了HD600,那买家岂不亏死,也扯不清啊,严重要求款和货都发到中介处
这样是完美了 不过呢

这样一来一去的 费用高了 时间也长了

始终是没有完美的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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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6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省保定市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同意将货和款都先打到中介人处。
即使费用高点,但可靠性大大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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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30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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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1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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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吉林省长春市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如果买方就是想侵吞货物呢,收到了而且很满意但就说没受到怎么办?卖货方也应该把货物发给中介,由中介人发给买货人(办理邮递回执),由中介判定是否确实货已收到,然后再等买货人收货后决定是否成交。如若买货人拒绝成交再把货物邮回中介人,中介人退款退货。如若买货人抵赖,确实已收货(由中介凭回执单判断)但拒不成交也不退货(一定时限内),中介人即可判定成交。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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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9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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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才看到,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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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8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南宁市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我爱你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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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6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省保定市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如果不是买的东东惠让中介价格封顶,就作中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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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省石家庄市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我也觉得 着规则太偏向买家了 我同意在网络交易上买方有时站在被动的位子上 但也不能不考虑卖家的利益啊 假如收到东西明明没什么问题 或本来没什么问题自己人为的搞出点什么问提 这样怎么协商? 我觉得还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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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1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Re:《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这个论坛好啊,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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