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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咨询] 《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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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8-4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耳机大家坛中介服务规则由musicwall起草,经几位版主的修订正式发布实施。
以后中介服务将走向正规,为降低交易风险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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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襄阳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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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4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乐山市
支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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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支持!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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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1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重庆大学
不错,是很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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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同城交易就没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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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香港
期待完善。。。顶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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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3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吉林省长春市
好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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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已开通二手中介服务专区,以后有关中介事宜请到那边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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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西省景德镇市
绝对支持!论坛的服务越来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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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2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即使有了严密的措施,但还是诚信第一啊!!

相信耳机大家坛,并监督中!![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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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青岛市
我发悄悄话了!!快看!!af2000不要封我的帖子,跟我说说那不对了?摆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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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5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买的放心了,真的,不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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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3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茂名市
强烈支持!!!!!!!!!!!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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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5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就应该这样,骗子太多了,,不过要是别人给中介寄的是水货,那么我们买了不是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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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30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还是有中介好!大家都信得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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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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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如果买方收到货硬说没收到或者说是假货怎么办?比如寄个HD600硬说只收到个SONY G73,怎么扯得清,卖方岂不是亏大了。如果卖方只寄个SONY G73硬说寄了HD600,邮局的人也不懂,在EMS单上填了HD600,那买家岂不亏死,也扯不清啊,严重要求款和货都发到中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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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1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耳机大家坛》 二手交易中介服务规则(仅限发烧相关物品)
1、 目的:
  为了保障论坛二手物品交易的可靠性,有效防止欺骗行为的发生,维护论坛的信誉,促进二手物品的良性流通,应广大网友的要求,《耳机大家坛》特制定论坛中介服务规则,为网友们建立可靠便捷的中介服务;
交易中间人:本论坛版主,名单如下: 4dreams、musicwall 、兰沐风清(名单会根据情况不断调整)
交易双方可自行选择以上中介人。

2、 选择交易中介的条件:
  交易双方不在同一地域内,不便进行当面交易,且双方不熟悉对方的真实身份的;或者是对异地交易缺乏安全感的。

3、 中介人规则:
· 买卖双方同意由《耳机大家坛》版主作为交易中介人,并选定作为中介人的版主;
交易中介人本着“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原则来评价交易双方的交易过程,不对货物的质量、成色、运输等问题作任何担保,只对买方的货款安全负责,并对交易过程作监督和协调;
对中介人的监督:如果交易双方的任何一方,对中间人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有任何协调不当或有失公允的地方,可以到本坛交易区或者建议与投诉区发贴,请广大网友共同监督。

4、 交易中介的操作程序:
A、简明流程:
交易双方商定中介——>通知中介人确定中介——>买方汇款给中介人——>中介人收款后卖家发货给买家——>买家收到并验货——>货物没问题中介人汇款给卖家——>中介结束
B、详细流程:
· 申请中介必须公开在“二手交易区”发帖发布交易信息,以示公正。并与网友建立联络,交易双方在选择交易中介之前应就交易的基本内容(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
· 买卖双方均同意由《耳机大家坛》版主作为交易中介人;
· 交易双方同时向中介人提出交易中介申请(通过论坛短悄悄话、E-MAIL,或者在论坛交易区发帖),将双方商定的详细交易内容发给中介人;
· 中介人确定提供中介服务后,通知交易双方开始如下的实际交易过程;
· 买方把款(交易价格+中介费+第二次汇费)汇给中介人指定的银行帐号,悄悄话、Email或者发贴,通知中介人;
· 中介人确认买方交易款到后,通知卖方把交易物品发给买方;
· 买方收到物品后,验收物品,确认与交易双方所商定的标准无异后,通过悄悄话、Email或发贴,通知中介人,中介人将交易款汇给卖方,交易成功。

5、 纠纷与仲裁:
· 如果出现买方在收到物品后,发现与卖方在交易前所描述的成色、质量或其他事前说明的情况不符,中间人将暂时代为托管货款。直到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统一意见,中介方再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妥善处理货款。如果最后双方无法协调,由买方负责将器材发还卖方,卖方收到货物后,通知中介方将货款汇返买方,中介方从货款中扣除汇款手续费,邮寄费由买方承担或双方商议解决;
· 如果双方对物品或交易分歧或纠纷无法妥协时,由《耳机大家坛》进行仲裁,参与仲裁的人员是《耳机大家坛》论坛版主,或者是论坛特别聘请的双方信任的仲裁人(嘉宾或双方协商选定)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即是买卖双方认可的最后结论。当然,如果仲裁后还是无法协商的话,双方互相退还钱款和货,交易中止。

6、 中介收费:
中介服务收取少量中介费,用于支付部分论坛运行费用。
· 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收取 ¥7.5 的中介费;
· 交易金额 超过¥500,原则上收取交易金额的1.5%为中介费,最高不超过50元。
买家需要汇款金额的计算方法:总金额 = 交易金额 + 中介费 + 电汇手续费(根据卖家所提供的银行帐户的收费标准来定)。

7、汇款及收款方式:
由交易双方和担任中介的版主协商决定。

8、注意事项:
· 卖家一定要在交易之前把尽量实事求是地把物品有关问题都描述清楚(详情请参照《耳机大家坛二手物品交易规则》);
· 买家收到货之后,要仔细检查,有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担任中介版主。

特别提醒:
由于运输途中出现问题而导致货物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原则上应当有卖方承担责任,在此特别提醒卖方要重视这个问题,妥善包装,尽量不要使用邮政普通邮寄方式,以避免出现双方都不愿意出现的情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4 21:16:17编辑过]
发表于 2004-6-11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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