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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G版的常驻居民请看这里——本版暂行版规(4.2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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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市
其实主版规已经很详尽了,这里只是画蛇添足地做一个补充,添加些群众们喜闻乐见的评分准则以及注意事项。

论坛规则请看这里:http://www.erji.net/top/ltgz.html

一.评分标准:
1.有价值的帖子予以加分,参考主区的评分标准给予1-5威望的奖励。
2.资源帖(限音乐)按1G/威望评分,不满1G的按1G算,3威望封顶。
希望大家发资源帖的时候最好能加个cover,然后简单介绍下专辑的情况。
(前提是原创资源,就是要自己上传的,禁止盗链!转帖不评分)
3.对于新人的提问、求物的提问,帮忙解决的也按难度大小加适量威望。

二.注意事项:
1.各种不和谐的话题、图片是禁止事项,违规者视情节严重性要处于删帖/扣威望/关小黑屋等若干惩罚。
2.关于挖坟的规定,超过2月没人回复的讨论贴请尽量不要再顶上来(资源、晒装备接力帖除外),连挖3坟的扣除2威望。
灌水处罚参考http://www.erji.net/read.php?tid=380678

三.关于灌水:
水量需适可而止,请尽量避免无意义的纯水
那种扔个链接+一两句话的,非本版相关话题的帖子以及投票的无意义纯水均视为恶意灌水,视情况删帖或锁定(具体判定可能会比较主观,主要还是会根据贴量和内容来判定是否恶意灌水)
至于用马甲顶自己帖子、挖自己老坟的,多个马甲轮着水的定斩不赦




最后,希望大家在ACG版块能玩得开心!
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本贴跟帖进行吐槽
发表于 2011-6-1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支持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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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TAT奥⑩!沙发又木有了!前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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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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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长宁区
咦?!最终还是弄了麽!

我觉得这样才是像一个有斑竹的板块嘛...

另:前排留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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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陕西省咸阳市
路过,围观版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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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凑个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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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陕西省咸阳市
前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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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塞内加尔
还算前排么~~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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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襄阳市
后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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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湛江市
抠鼻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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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要承认水楼的存在啊,不然被人抓小辫子就不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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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福州市
嗯嗯~~~~~这里也有成为下一个最高楼的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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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7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重庆市
引用第33楼耳机大家坛于2011-06-01 13:02发表的 :
没有对版块内其他用户造成影响的一般不予处理。
这是以前有人投诉水楼的最终处理结果
算是默认了水楼的存在了
而且这个版内存在一栋水楼也挺好,版内其他帖子的水量会少很多
本来就是个气氛轻松的休闲版面,大家能在这里玩得开心才是最重要的

to 12L:
这栋楼还是正儿八经地提提意见,拜托就不要水了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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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陕西省咸阳市
很靠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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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很期待包版的第一个小黑屋233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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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
强势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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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一眼觉得哪里不同了,原来是有了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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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最近忙考试都没来看了,终于有版规了呀,撒花~
首页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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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珠海市
前排留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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