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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一点想法
第一,有关民乐和西方古典音乐
如果你曾听过比较原生态的少数民族音乐,那你的第一感受应该是:“怎么有点走调啊”。没错,以我们的观点来看,的确是走调了。因为有些少数民族的音乐和我们熟知的音乐有着不同的音准体系,在他们看来很入耳的东西在我们看来也许就有点怪怪的。所以说走调不走调只是相对而言。
用以上例子来说明民乐和西方古典音乐未必非常贴切。但是我想说明的是,民乐和西方古典音乐是不同体系的东西,他们的根源,表现手法,甚至音准都有区别,实在是没法相提并论。
另外,我的老师有个观点,说给大家听听。他说:“自从五十年代民乐改革后,民乐就已经不存在了”。那时候,有个领导同志说:“西洋音乐都是合奏的,我们的民乐也应该搞合奏嘛。”(听听,和滥竽充数里的齐宣王一个德行),但是,民乐是天生不适合合奏的,象江南丝竹那样的已经是极限了。但是政治任务就是政治任务,为了使民乐能象大编制管弦乐队一样合奏,搞了一个民乐大改革,把民族乐器按照西方古典音乐中的平均律原则对其进行了修改......所以,我的老师认为,现在的民乐已经不是民乐了。
第二古典音乐和流行音乐的问题
这个问题好象很多人讨论,但是,我想问一句,这种分法合理吗?音乐真的可以通过如此简单的非此即彼的二分法加以分类吗?我认为这种分类法是外行的一种粗糙的区分,在这个坛子上的大侠们都是内行,不必理会这种外行炮制出来的东西。
当然,认为这种分类法合理的大侠的确也有,请给我古典音乐和流行音乐各自的定义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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