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neverrefuse 于 2025-3-14 19:52 编辑
怎么偷换概念呢?
智能机有锁机的功能,但是这个功能什么时候厂商会用,这个厂商确实应该说清楚。
我觉得很多人讨论的是,我机器有锁机功能,哪天厂商不爽给锁了,我觉得如果这种情况出现了,可以找厂商,可以找315,可以找媒体。如果厂商无理锁机,那一定有渠道让厂商为此负责或者说付出代价。是这个道理吧。
然后我现在确实觉得目前的信息并不充足,具体实际的情况到底是什么?厂商到底为什么锁机?锁的是用户的机,还是锁的是违反条约发给供应商的那批机?供应商怎么违反了?我觉得现在少了这部分清晰、明确的事实信息。
上一个帖子,连哪个厂商、供应商都不说,过程找了哪个供应商,怎么买的,什么价格买的,然后给锁了。我不知道你们怎么看,但对我来说,帖子里缺乏一些关键信息。我觉得什么功能,该不该,怎么着,它都有。但我觉得最重要的是,需要知道什么情况,厂商会锁机。而不是一些人说,我自己用着用着给锁了。我总觉得不太合理。或者说,让我觉得合理的部分缺乏事实信息。
所以我觉得,需要厂商明确的是,因为谁违反了什么,才会触发锁机。如果说,很多消费者从厂商那里2w拿货,但不良商家1w1卖给知情py,那损失的是谁?限制不合规的供应商,不也是在让市场平等,保护自己,也同时维护从大部分全款购机的消费者吗?
我可能困惑的点是,第一、在缺乏很多关键信息的时候大家都开始审判大家猜测的「厂商」
第二、确实是向厂商发问,在出现什么的情况下,会考虑锁机,锁的那个用户的机,是意外,不知道他购买了直接把一批机给锁了,还是怎么样。我很想知道事实究竟是什么。
我感觉我自己也阐释不太清楚。我就问了下deepseek吧
「嗯,用户问的是,一个厂商因为供应商以朋友价卖给用户低价播放器而锁机,这违反了哪些规定。首先,我需要理解这个情况。供应商可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朋友价)将播放器卖给用户,然后厂商因此锁定了设备,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这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首先,我应该考虑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用户和厂商之间有没有购买合同?如果有,合同里有没有关于设备锁定的条款?如果厂商在销售时没有明确告知用户锁机的可能性,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如果厂商没有提前说明锁机的情况,可能违法。 然后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供应商以低价卖给朋友,可能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比如,供应商和厂商之间可能有协议,供应商低价出售可能违反了他们的合同,导致厂商采取锁机措施。这种情况下,厂商锁机是否合法?如果厂商和供应商之间有协议禁止低价转售,那么供应商的行为可能违约,但厂商锁机是否合法还需要看他们是否有权这样做。 接下来是产品质量法。厂商锁机是否影响了产品的正常使用?如果产品因为锁机无法使用,可能违反产品质量法,因为产品应当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不过,如果锁机是因为用户违反了使用条款,比如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可能厂商有理由锁机。但这里的关键是用户是否知情,以及厂商是否提前告知。 还有反垄断法的问题。如果厂商通过锁机来限制用户选择其他供应商的服务或产品,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需要确认厂商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锁机行为是否属于滥用。 另外,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可能被违反。厂商和供应商的行为是否违背了诚信原则?比如,供应商以朋友价出售,可能涉及内部腐败或利益输送,但这更多是供应商和厂商之间的内部问题,用户可能不是直接受害者,除非用户明知是低价串通而购买。 还需要考虑用户和厂商之间的法律关系。用户是从供应商处购买,而不是直接从厂商购买,那么厂商是否有权对设备进行锁机?这可能取决于设备的所有权是否转移,以及厂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协议是否允许厂商对终端用户采取措施。 可能的争议点包括:厂商是否有权锁机,用户是否知情同意,供应商的行为是否违约,以及锁机是否合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合同条款、告知义务、锁机的技术手段是否合法等。 比如,如果设备在销售时明确告知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否则可能被锁机,那么用户购买即视为同意,厂商锁机可能合法。但如果没有明确告知,厂商可能违法。 总结一下,可能涉及的法律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告知锁机)、反不正当竞争法(供应商低价扰乱市场)、合同法(供应商违约)、产品质量法(产品无法正常使用)、以及可能的反垄断法。需要更多细节才能准确判断,但用户的情况中,厂商若未提前告知锁机可能性,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而供应商低价销售可能涉及违约或不正当竞争。 厂商因供应商以朋友价向用户出售低价播放器后锁机的行为,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问题及违规风险: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若厂商未在销售前明确告知用户“低价购买的设备可能被锁机”,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锁机行为若导致设备无法使用,还可能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第十条)。
- 售后责任:厂商单方面锁机可能被认定为拒绝履行三包义务(修理、更换、退货),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扰乱市场秩序:供应商以“朋友价”低价销售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尤其是若其与厂商存在排他性协议时。厂商锁机若旨在打击此类行为,需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滥用市场地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3. 合同法 - 供应商违约:若供应商与厂商的合同中有限制低价转售的条款(如价格管控协议),供应商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厂商可追究其责任。但厂商直接锁机用户设备需有合同依据。
- 用户合同关系:若用户购买时未与厂商直接签订协议,厂商锁机可能缺乏合同依据,涉嫌侵犯用户物权。
4. 产品质量法 - 产品功能缺陷:锁机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可能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产品应具备基本使用性能的规定,除非厂商能证明锁机系因用户不当使用(如非法渠道购买)。
5. 反垄断法(潜在风险)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若厂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通过锁机强制用户接受其交易条件(如指定购买渠道),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6. 民法典原则 - 诚信原则:厂商与供应商的行为需符合《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若锁机缺乏正当理由,可能构成权利滥用(第一百三十二条)。
关键争议点 - 告知义务:厂商是否在销售前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锁机风险?
- 锁机依据:厂商是否有权基于供应商违约对用户设备采取措施?
- 用户善意:用户是否明知低价来源不正当仍购买?
建议措施 - 用户:可向消协投诉或提起诉讼,主张厂商恢复设备功能或赔偿。
- 厂商:应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而非直接锁机损害用户权益。
- 供应商:若存在恶意串通用户行为,可能面临厂商的合同违约索赔。
综上,厂商锁机行为的合法性高度依赖合同约定及事前告知情况,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时可能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供应商低价销售则可能涉及违约或不正当竞争,需另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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