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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不是绝对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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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09: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淮南
本帖最后由 自选角度 于 2024-11-5 10:20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修订《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其中第七条对《消保法》第二十五条作出列举式解释,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的三种商品: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以上转自百度,很多人一看到七天无理由自然认为是绝对的无理由,其实不是这样。
直接说结论:如果你买了东西后不想要了,未拆封使用情况下我支持你退款退货,拆封使用后以自己不喜欢为理由要求退货退款我站商家,毕竟这个不喜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个标准,如果您说不拆封不使用我怎么知道自己喜不喜欢那就是你对,高价的机器不想盲狙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试听,线下实体店如果没有联系线上或者官方看有没有,实在不行海鲜捡二手听完如果不喜欢继续扔海鲜呗。
七天无理由和夕夕仅退款初衷是好的,但看看实际执行和操作被某些人歪曲成什么样了,劣币驱逐良币,最终买单的是正常消费者,而受益的只是小部分羊毛党。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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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14: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为什么苹果的手机、头戴耳机,华为2万的折叠屏拆封也能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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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7 14: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淮南
本帖最后由 自选角度 于 2024-11-7 15:08 编辑
林旭 发表于 2024-11-7 14:53
为什么苹果的手机、头戴耳机,华为2万的折叠屏拆封也能退货?

这个要看各个厂家了,厂家愿意退是他们自己的事;如果按照:(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不适用退货的话厂家不退那也并不算违法。


电子产品不适用拆封无理由退我是理解支持的,虽然我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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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16: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林旭 发表于 2024-11-7 14:53
为什么苹果的手机、头戴耳机,华为2万的折叠屏拆封也能退货?

hifi要是有果子和华子的市场,想怎么玩都行,就祖传的一亩三分地,上哪去装地主,再者hifi有多少真诚玩家,白嫖党、蹭听党、倒狗乌烟瘴气,没点拘束,新品开箱8成都是耳屎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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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18: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陕西西安
那就不叫   7天无理由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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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7 19: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淮南
eysirs 发表于 2024-11-7 18:51
那就不叫   7天无理由   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几项商品除外:

很多人看到七天无理由以为是绝对的无理由。如果您觉得这个叫法有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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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19: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是的,不是绝对的无理由,他有一定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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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19: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支持7天无理由也好  不支持7天无理由也罢    卖家有他自己的权力  买家也有自己的权力

双方事先说清楚就行  说了支持  买回去又不支持  这就不合理了

没有所谓什么“拆封不支持”  , 不支持就是支持  拆封不拆封的没关系 怕拆封影响二次销售  你可以干脆不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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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20: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
jackylzf 发表于 2024-11-7 19:46
支持7天无理由也好  不支持7天无理由也罢    卖家有他自己的权力  买家也有自己的权力

双方事先说清楚就 ...

支持你前两句。关于拆封不支持,只要卖家说清楚、买家能接受就要承担不喜欢的后果啊。质量问题另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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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11-7 21: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luke_s 于 2024-11-7 22:02 编辑

不谈买卖契约(说一句,说契约的话,有时候无理由里附带条件的条款也是精心藏过的),单论对我们在这讨论的产品---耳机hifi制品---的合理性。

我不赞同数码产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类比手机哪怕是万用表这些已经几乎全行业适用无理由的产品,hifi产品的价值除了保护膜、包装盒拆开这些近亲类产品同样会贬损的部分,并没额外贬损什么。
包装拆开是一样的,划痕,指纹这些对手机的影响显然更大,毕竟hifi品主要是听,手机更多还要看,而且还要拿出去看的,手机还有激活后,系统还原的软件成本。
所以我是不认同楼主标红保护法的这条来合理化这个行业的"有条件7天无理由"的。

hifi这边普遍用的(得表扬一下声音不满意退货和提供试听机的商家了,大家认准这些买哈)的不拆封条件,我觉得不是匹配这个"价值贬损较大"条目,而是由于从业者不接受这个市场和行业规模所限而产生的 "退货返厂复位成本"---就是返厂重新翻新(清洁甚至重做表面)+包装的成本。这个在大批量的手机行业,是一个非常规范的运营流程,可是我们这个行业的规模化、规范化程度远达不到,厂家、商家普遍不愿意支付这样的运营成本(即使单机毛利是远高于手机这种标准化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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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4-11-8 09: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其实说白了吧  因为绝大部分高价的HIFI产品  经不起试听的考验  所以都不支持无理由(实际应该叫无故障)退货

如果支持无故障退货  试听退货的话  可能只有百分之20左右的交易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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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24-11-8 10: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
jackylzf 发表于 2024-11-8 09:29
其实说白了吧  因为绝大部分高价的HIFI产品  经不起试听的考验  所以都不支持无理由(实际应该叫无故障)退 ...

也有品牌官方支持试听的,比如飞傲达音科,其他应该也有线下实体店或者代理商网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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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4-11-8 10: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自选角度 发表于 2024-11-8 10:42
也有品牌官方支持试听的,比如飞傲达音科,其他应该也有线下实体店或者代理商网店咨询。

少   
举例某些大牌吧吧    便宜的随便试听退货,贵的商品  一边支持两年分期  另一边拆封不退   你就琢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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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13: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河西区
林旭 发表于 2024-11-7 14:53
为什么苹果的手机、头戴耳机,华为2万的折叠屏拆封也能退货?

你看看销量啊,差别巨大

退回的可以降一点价格当二手卖,但在巨大的销量面前根本不是事,不影响厂家利润

hifi这么小众,本来就卖不出几个再动不动就以不喜欢退回来,厂家还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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