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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事不吐不快,京东第三方卖家现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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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4-11 16:08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liujason 于 2017-4-11 16:22 编辑 今天碰到一件特别气人的事情,跟大家分享一下,顺便曝光京东无良卖家 我是淘宝一耳机小卖家(学生兼职,平均每天卖1付耳机的样子),然后突然有个买家过来跟我说 ...

回复

九月烽火 来自 辽宁大连 发表于 2017-4-12 17:18
他在京东买的是怎么联系到你的?打电话吗?
liujason 来自 上海 发表于 2017-4-12 17:05
猫盹儿 发表于 2017-4-11 16:38
这家店药丸
另外你的水货为什么有行货的标签神马的

耳机上的标签是出厂的sn码呀,不管行货水货只要是正品都有的。
主要是那家店还说是正品行货,太过分了!
寒星之空 来自 陕西西安 发表于 2017-4-12 16:05
顶个,第三方真给京东抹黑
暗夜 来自 北京 发表于 2017-4-12 11:22
哇偶,这智商,最主要的是人家的行动力真强。
dzh2012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17-4-11 22:03
厉害
苍云归来 来自 黑龙江哈尔滨 发表于 2017-4-11 19:13
有趣
phoexi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17-4-11 18:39
厉害了
forexmen 来自 广东 发表于 2017-4-11 18:33
aarwwefdds 发表于 2017-4-11 18:01
我在eBay上见过类似的事情 eBay上买东西 Amazon发过来...

我在美亚买东西,竟然从南京发到美国,然后从美国发到国内,等了差不多一个月,却是国内的假货!!
追忆光辉 来自 浙江 发表于 2017-4-11 18:30
这有点过分了
aarwwefdds 来自 上海 发表于 2017-4-11 18:01
我在eBay上见过类似的事情 eBay上买东西 Amazon发过来...
hfq7401 来自 福建 发表于 2017-4-11 17:31
本帖最后由 hfq7401 于 2017-4-11 17:32 编辑

真是狡猾的奸商啊,没办法,作为消费者,只能自己多留心点,要购买行货,我只去狗东自营店购买。。。。。。。
liujason 来自 上海 发表于 2017-4-11 17:13
冲浪的少年 发表于 2017-4-11 17:10
以后每天去找错,这样下来一个月也不少挣

主要是这个行为太让人不爽了,赚差价就算了,居然还说是行货!
冲浪的少年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17-4-11 17:10
以后每天去找错,这样下来一个月也不少挣
liujason 来自 上海 发表于 2017-4-11 16:56
琵琶琴瑟 发表于 2017-4-11 16:45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 ...

有凭刘强东微博维权假一赔十的成功案例诶

鉴假一招
丁先生告诉记者,“正常进口奶粉应有中文标签,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报告以及报关单,但是京东卖给我的奶粉,只有中文标签,我请教了很多人,奶粉进口的标签是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意后才能贴的,有标签肯定要有检验检疫报告。所以我认定奶粉有问题,要求京东给我出示检验检疫报告。”
公证“假一罚十”微博,供货商主动退赔
这下,丁先生更加气愤,于是他准备到法院起诉京东商城。而他的证据就是他和京东商城的交易页面记录以及京东商城法定代表人刘强东在2012年8月15日,在新浪微博接受微访谈时的一条微博,上面写着“如果您在京东商城买到假货水货,那恭喜您,您至少得到10倍的奖励。”为此丁先生向南京市石城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对于自己的交易记录和刘强东的这条微博做证据保全公证。
在接受了丁先生的委托之后,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对这两项电子记录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在获得了公证书之后,丁先生把京东商城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索要10倍赔偿约30000元。
但是丁先生还没有来得及使用刘强东的微博保全公证,奶粉的销售商主动联系了丁先生,要求和解。最终,丁先生接受了对方的和解条件撤诉了。“我本来接到法院的传票是在6月7日开庭,但是刚刚接到传票,也就是4月底5月初的时候,奶粉供货商就主动找到我要求和解。”
丁先生告诉记者,“对方提出退货,退款,包赔我做公证和诉讼的全部费用,还赔偿我5000元。对于这样的解决方式,我很满意,所以我主动在6月6日撤诉了。”刘强东的微博证据保全公证没有用,丁先生也不觉得遗憾,用他的话说,这个公证我其实也是给自己“留一手”。而据记者了解,针对电商维权的案例,到目前为止法院接到的并不算多。

索赔有据
其实,按正常来讲,丁先生只公证交易记录作为证据,也可以打这个官司。他为何想到要公证刘强东的微博呢?对此,丁先生表示,他知道刘强东曾经在2012年接受微博访谈时提到如果在京东商城买到假货水货,可得10倍奖励。“为了这句承诺,我一直都只在京东商城购买食品。”所以,在遭遇了京东商城奶粉有问题却不可以退货的情况下,丁先生想到了要公证刘强东的这条微博,让自己索赔有据。
假奶粉怎么来的?
京东:奶粉来自第三方供货平台
丁先生起诉京东商城,很快供货商主动站出来将问题圆满解决。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被告京东商城全程没有出面。京东商城上海公关部的朱小姐告诉记者,卖奶粉的东莞这家公司,只是京东商城开放平台的第三方卖家。说得形象一点,就是京东在网上开了一个百货公司,这家贸易公司就是来租柜台经营的。“按照正常程序,食品类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如果消费者向京东商城的客服投诉后,客服会将商品取回,然后敦促第三方卖家解决问题。”朱小姐告诉记者,“至于为何丁先生投诉之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可能是与消费者产生了一些误会吧。”
而朱小姐还告诉记者,如果卖家销售的商品质量有问题,那么京东商城会敦促卖家解决问题,如果卖家不能解决问题,京东商城会扣押金处罚。

若打官司微博可作证吗?
专家:绝对可做为有力证据保全
丁先生这份对于京东商城法定代表人刘强东的微博的公证,如果真的举证,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就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京东商城作为品牌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站上对于自己的商品的承诺都具有法律效力。”邱鹭风教授告诉记者,“而刘强东作为京东商城的法定代表人,在新浪微博这一公开的信息平台上做访问时,写下的微博,就是他的公开承诺,这是一个职务行为,所以这个微博的证据保全绝对有法律效力。”
邱教授还指出,京东商城是销售方,在把商品销售给消费者时,销售商有义务提醒消费者验货规避风险。“京东给自己定义为电子交易平台。他们认为自己既不是销售商,也不是生产商,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就让消费者直接找生产商,这种做法是不负责的。”在邱教授看来,电子商务网站就是一个网上的销售商,在法律上对于消费者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和商场是一样的。

liujason 来自 上海 发表于 2017-4-11 16:51
不喝可o可乐 发表于 2017-4-11 16:41
搞好了狗东会赔付你十倍的京豆....当然了,在狗东可以当1:1的钱花,对了,十倍?有法律合同依据么?

不是赔我啊,是赔买家呀,10倍是刘强东自己微博说的,京东就是要拒绝假货,碰到假货要严惩假一罚十
琵琶琴瑟 来自 山东潍坊 发表于 2017-4-11 16:45
不喝可o可乐 发表于 2017-4-11 16:41
搞好了狗东会赔付你十倍的京豆....当然了,在狗东可以当1:1的钱花,对了,十倍?有法律合同依据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不喝可o可乐 来自 北京 发表于 2017-4-11 16:41
搞好了狗东会赔付你十倍的京豆....当然了,在狗东可以当1:1的钱花,对了,十倍?有法律合同依据么?
sheep204 来自 浙江舟山 发表于 2017-4-11 16:39
这个京东第三方脑筋这个叫好使啊!
猫盹儿 来自 广东广州 发表于 2017-4-11 16:38
这家店药丸
另外你的水货为什么有行货的标签神马的
codedango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17-4-11 16:37
卧槽这个牛逼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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