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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alvary 朋友在我店(津滨之声)购买TF10售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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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9-3-17 13: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耳塞是你在店里人为修的,就应该为此付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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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9-3-17 13: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引用第36楼天津津滨之声于2009-03-17 12:54发表的 :


这件事肯定要解决的但是昨天下午顾客根本买有给我机会 事已至此所有的一切一切都是我的过错!


还狡辩我服了
这年头脑残是多,但也别拿别人当傻子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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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9-3-17 13: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据我所知,当天LZ和两个同学一块去的,而两个同学都是很低调,愿意和平解决不愿意闹事的。如果这也没解决,说什么“没给你机会”,那请问什么才叫给你们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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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9-3-17 13: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引用第36楼天津津滨之声于2009-03-17 12:54发表的 :


这件事肯定要解决的但是昨天下午顾客根本买有给我机会 事已至此所有的一切一切都是我的过错!

要顾客怎样才算给你机会呢??要顾客忍气吞声跟你妥协就算给机会了对吧??
要顾客交钱??如果要顾客交钱才能维修,你早干什么去了?
交钱都已经迟了,而且交钱都不该再叫顾客去交了!!
还放你店里被店员蹂躏那么长时间.这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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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9-3-17 13: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惠州市
换个新的耳塞给买家,然后事情就这样解决了,不过看过这个帖子的兄弟以及我们的朋友估计不会再去你那买东西了,置顶商家应该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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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楼主| 发表于 2009-3-17 13: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昨天下午在店里就已经和顾客说了 换一条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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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9-3-17 13: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置顶商家肯定是保不住了,现在该做的是想想怎么赔偿受害的XD吧,拿出点诚意和悔过的态度出来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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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9-3-17 13: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北省石家庄市
现在换新解决不了问题了
还是按买家说的退款吧
越拖越麻烦
自己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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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9-3-17 13: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惠州市
马后炮已经没用了,如果我是买家,本来22天了,心情已经很郁闷,不返厂就算了,还自己粘,进去的时候还看着店员带着自己的耳塞在那high,肯定怒了,22天前给换不就什么都了结了?
我猜xx应该会这样处理,首先是,你答应给换,而买家答不答应给你换是另一回事,然后xx会叫你开贴道歉,然后你宣布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撤销或者暂时不撤销置顶就看xx了,然后就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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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9-3-17 13: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桂林市
楼主是我见过的解决问题态度最为恶劣的商家,当初买家二手区发帖说思维的时候你干嘛没出来,这是不是机会,那么多时间屁都不放一个,昨天见买家态度强硬就说给人家换新了,这跟淘宝的无良上家有何区别。机会是不是你自己不要,置顶商家是不是你受之有愧??????????????? [s: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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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9-3-17 13: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朝阳区
店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构成欺诈!欺诈在主观上包括两个方面:1)故意捏造事实;2)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在整件事中,店家一直在故意欺诈顾客!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中国法律是不力的,因为中国的“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还非常微弱。美国为啥假货啥?就是因为人家的“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太强大了(请参考中华律师网案例:http://www.eastlaws.net/fzxw/in_02.aspx?sortid=2&newsid=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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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09-3-17 13: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引用第164楼enzolxy于2009-03-17 13:30发表的 :
算了都是些难听的话,不过我想说的是直到我昨天走的时候津滨的态度都是很恶劣的,他们问我想解决吗,我说想,我要求赔偿我耳机,他们说门也没有,要不咱就弄个鱼死网破对谁都没有好处,这就是他们最后说的。我让他们开具一个在你这修过耳机的证明他们说什么也不给我开
呵呵,圣母们看到了没有
这就是你们不要一棍子打死的置顶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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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楼主| 发表于 2009-3-17 13: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引用第50楼massive于2009-03-17 13:25发表的 :
楼主是我见过的解决问题态度最为恶劣的商家,当初买家二手区发帖说思维的时候你干嘛没出来,这是不是机会,那么多时间屁都不放一个,昨天见买家态度强硬就说给人家换新了,这跟淘宝的无良上家有何区别。机会是不是你自己不要,置顶商家是不是你受之有愧??????????????? [s:40]


我是早上刚刚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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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7 13: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引用第52楼pacinoy于2009-03-17 13:33发表的 :

呵呵,圣母们看到了没有
这就是你们不要一棍子打死的置顶商家


最后你们走的时候我们没有态度恶劣 我承认公开是的时候是有些火花 说话有不妥的地方 但是后来我们都是非常心平气和的在和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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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09-3-17 13: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惠州市
隔壁肯定会有人从这边转贴,如果这两个论坛的人都知道了,津滨之声以后难混咯 [s: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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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09-3-17 13: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引用第53楼天津津滨之声于2009-03-17 13:35发表的 :



我是早上刚刚看到的!!

“我是早上刚刚看到的!!”
这话是你说的吧?!现在中午都过去了,为什么还没拿出让人信服的解决方法?!难道是为了让大家继续声讨你、鄙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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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09-3-17 13: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良心早让狗吃了,才有这么一番“良心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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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09-3-17 13: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北省石家庄市
我都替你着急赶紧去解决问题吧
扯皮是没用的
你应该不差那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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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09-3-17 13: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北省石家庄市
都埃了这半天骂了还不赶紧着
我只能说我服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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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09-3-17 13: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市
隔壁有转的吗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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